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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原规划从事印制线路板及通信配件生产与销售,拟征用地块位于临安市昌化镇农特产综合加工工业集聚点内,后因国家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等原因,无法落实土地,原有项目未得实施。为此,企业决定投资200万美元,租用位于锦城街道钱王街220号的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同时租用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碳膜印刷电路板5万平方米银灌孔板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利润250万元,税金190万元。
项目租用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及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实施地块位于锦城街道钱王街220号,但根据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位于临安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为临安市城市防洪指挥部拟征用土地,需在2004年10月前进行整体搬迁,后由于土地征用等因素,延期至2008年年底,目前已落实地块在临安杨岱工业安置小区内(《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搬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临府纪要[2007]19号),用地面积约30亩。待临安杨岱工业安置小区内的生产厂房建设完成后,将实施整体搬迁,则项目实施地块由临安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征用,所有生产设备将搬迁至临安杨岱工业安置小区内的新厂区内或者部分设备淘汰,项目在锦城街道钱王街220号的厂区内生产期限约半年,属于过渡性生产。
为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评简本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向建设单位、环保部门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碳膜印刷电路板5万平方米银灌孔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技改。
3、工程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设备,不新增生产设备,维持现有年产20万平方米碳膜印刷电路板、5万平方米银浆孔化印刷线路板(银灌孔板)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环保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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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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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污染物 |
混合废水
有机废水
生活污水 |
混合废水、有机废水分流单独收集,有机废水单独预处理后,再与混合废水汇合进行综合处理,生产废水重金属污染物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扩改一级标准后,所有废水按临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纳入临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 |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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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污染物 |
粉尘 |
裁板机配套设置DCB-X吸尘器;钻定位孔工序、V割工序设置吸收罩收集,收集的粉尘进入粉尘收集房净化,设置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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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 |
●设置风机对丝印后烘干工序以及灌孔银浆后续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单独设置丝印以及丝印台板清洗车间,并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所有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净化后,设置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对UV光固化油墨紫外光照固化过程中产生的轻微异味热气,由风机引出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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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雾 |
●每条酸性蚀刻线和抗氧化清洗流水线各设1台风机引风,风量均为1500Nm3/h,总风量4500Nm3/h,经酸雾塔吸收净化(以2~6%的碱液作为吸收液),分别于厂区北侧生产车间西侧、东侧生产车间北侧各设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酸雾净化吸收循环一定时间后,产生的废水应接入污水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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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裁板机、数控钻床、开式可倾压力机、空气压缩机、蚀刻机、V型切割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噪声 |
●单独设置冲压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辅以不少于40%的吸声面积,增加墙体综合吸隔声量
●对风机出口加装高效消声器
●对高噪声源的动力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
●采用中等硬度橡胶等容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与减振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减振
●污水处理站设计实施应包括风机、水泵等设备降噪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夜间严禁生产 |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和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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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
废物 |
废边角料 |
外卖物资部门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
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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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蚀刻液等废酸 |
厂区暂存严格防渗防漏,与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签订接收处理协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废酸由吴江市铜罗醋酸化工厂回收;废碱综合利用于污水处理站调解pH;包装废料委托杭州大地环保公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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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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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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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污泥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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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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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
应急池等 |
应急防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浙经贸制造[2005]858号相关规定、临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临安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1~12月)》,项目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则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租用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及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但该地块位于临安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为临安市城市防洪指挥部拟征用土地,因此,项目实施与总体规划不协调,但考虑到项目为临时过渡性生产,预计生产期限为半年,建设单位在服从临安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进程安排实施搬迁;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均较为成熟,选用的原辅材料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同时部分清洗水采用循环使用、选用难挥发性酸草酸进行酸洗、选用UV光固化油墨等,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能使各污染物全面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规定要求,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标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可以消除,能维持现有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来源于原杭州路通碳膜电路有限公司,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六项审批原则角度出发,项目实施可行。但值得强调的是,建设单位应服从临安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要求,待临安杨岱工业安置小区内的生产厂房建设完成后,立即实施整体搬迁,则项目实施地块由临安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征用,所有生产设备将搬迁至临安杨岱工业安置小区内的新厂区内或者部分设备淘汰。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在公示7天内可向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索取报告书书面简本资料。
四、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杭州路通印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63712698
2、环保部门:临安市环保局 电话:0571-23616029
3、环评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电话:0571-88395000
2008年5月27日 |